问题 | 有人找监狱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某些犯罪者会积极争取并希望获得监狱内的减刑机会。
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只要他们能够严谨遵循牢狱中的各项规定,充分接受并配合教育改造措施,且展现出坦诚的忏悔之意或有显著的立功行为,便可以提出相应的减刑申请。 然而,减刑并非易事,有着严厉的程序规范与较高的要求标准,必须经过各级相关部门的精心审核与严肃批准方可予以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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