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追诉期多久结束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具体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标准,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其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进行区分。
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则在经过五年之后,将不再对其进行追诉处理; 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则需在经过十年之后,才会停止对其的追诉行动; 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则需要在经过十五年之后,才会终止对其的追诉程序; 至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情况下,则需要在经过二十年之后,才会结束对其的追诉工作。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继续追诉的,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启动追诉程序。 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上述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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