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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规定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符合以下情节之一者,可以申请监外执行:1.患有严重疾病,急需得到医疗救治,以确保自身生命安全;
2.孕期妇女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关系到腹中胎儿或幼小的婴儿身体健康以及成长教育;
3.由于生活无法自理,暂时实行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关于监外执行的申请与批准流程大致可以概括为:1.对于已经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罪犯,如果其符合上述监外执行的条件,由监狱方面提交书面建议,上报至省级、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监狱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批复;
2.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若希望申请监外执行,则需由看守所提交书面建议,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3.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给予罪犯监外执行时,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详细记录有关罪犯的个人信息、所涉及的刑事犯罪及相应的法律惩罚、决定予以监外执行的缘由、依据等等,同时将该决定书抄送给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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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