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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实施条件方面,大致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罪犯身患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以达到治疗之目的;
其次则为罪犯身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
最后,也是相对较重要的一点,即罪犯自身生活无法自理,若采取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那些被认为可能会在保外就医期间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罪犯,亦或是存在自伤自残行为具有高度风险的罪犯,这种情况下并不会批准他们的保外就医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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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20: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