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七年有期徒刑能减刑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被依法宣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的罪犯,在执行过程中若能够切实遵守监狱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展现出良好的悔过态度和转变决心,或者在改造过程中有立功表现者,都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而对于那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理应获得更为显著的减刑幅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判决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即使获得了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能少于原有刑期的二分之一。 因此,按照理论计算,对于注定要服满七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最多只能获得三年半的平缓刑期减轻,但是,这样的减刑仍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条件来进行操作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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