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没起诉有没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役指对触犯刑法,依法被判处拘役刑罚的罪犯所采取的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予以劳动改造的强制性方法。
虽然拘役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刑罚措施,但是它并非旨在惩罚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最终决定。 在司法实践之中,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后,若无法获取充足的证据证实被告人人身犯罪事实,或是依照法律应该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即使被告人曾因涉嫌犯罪而被采取过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也不会因此被判定为有罪或被处以刑罚,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案底”问题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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