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的最低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法关于量刑的最为低限规定如下:
对于管制刑罚而言,其最短的处罚期限不得低于三个月; 对于拘役刑罚而言,其最低的处罚期限则定位于一个月; 至于有期徒刑的处罚,其最短的刑期也必须长达六个月。 在使用有期徒刑刑罚时,其刑期将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未经判决而先行拘留的情况存在,拘留期间应以一天折合一天的方式,用于抵扣应判处的刑期。 而具体被审判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者,他们会在监狱或其他特定执行场所中接受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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