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的通常判决年限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明确指出,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期范围为六个月至15年之间。
然而,存在两种特殊状况可以突破这一极限: 首先,根据该法典的第五十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若在死刑缓期执行的过程中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可待满2年后将所处徒刑减轻为15年以上至20年以下。 其次,依据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对罪犯实行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可达20年。 另外,根据第七十一条规定,若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再犯新罪,则需以先前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作为基础,重新确定应执行的刑期,这意味着实际执行的刑期很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0年之久。 另请注意,本文摘取的法律信息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和理解的是,有期徒刑的刑期在法律上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而在判决执行之前,如已曾进行过拘留或管制等先期羁押措施,则每羁押一天便可折抵刑期一天。 此处所谓的“判决执行之日”,具体来说即由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的日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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