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期间是否可以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监外执行能否进行减刑的问题,只有那些已被依法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且他们在监狱内服刑期间表现出了积极优秀的行为表现,才有资格获得减刑的机会。
相比之下,监外执行则是法律为了应对特定情况,对罪犯的刑罚执行地点及方式进行暂时性改变,以在监狱之外执行刑罚,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刑罚执行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被处以监外执行的罪犯都未曾在监狱中服刑,因此不存在减刑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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