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监外执行的情形,须由监狱提请书面申请,并上报至本地区省级或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的监狱管理机关进行审批。
若涉及到犯罪行为人于看守所或者拘役所服刑期间,有必要实施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则该申请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明确的书面意向,并呈报于相关权力等级为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审定。 随后,负责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构应对审定结果进行公布,同时也需将批准文件抄送至当地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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