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犯保外就医的执行办法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们针对罪犯的保外就医管理制度,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相关法律条款,我们特此制定了这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在这部实施细则中,我们明确强调,凡是那些被依法判决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在改造过程中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都应允许其申请保外就医: 首先,若是他们患有严重疾病且短期内将面临死亡风险; 其次,原本被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在执行无期徒刑开始后已有七年年以上的服刑经历,或者是原本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已经执行原判期间(包括已经获得的减刑)三分之一以上(已获减刑者必须按照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时间)并且患有严重慢性疾病且长期治疗效果不佳; 然而,如果病情出现恶化而有死亡的风险,同时在改造中的表现良好的话,那么就不需要遵循以上的期限限制。 再者,若是身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 还有,老年多病且已基本失去危害社会能力的罪犯也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法律依据: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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