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与坦白,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自首乃必备的法定量刑情节,而坦白则属于可供选择的酌情量刑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不仅代表了法院对被告人的法律义务,更彰显了其对量刑幅度规定之严格; 而酌情量刑情节则存在理论上的取舍空间,其决策权力及自由裁量权还在于审判机关的把握。 值得关注的是,两者的减刑幅度有着显著差别。 具体来说,若法院认可被告人的自首行为,便有权给予其最低基准刑约40%的减刑幅度: "在评估自首情节时,我们会全面考虑到投案动机、时间、形式甚至罪行轻重,以及如实供述罪行的诚意和悔罪表现等等关键因素,从而适当缩减基准刑的40%以下; 当罪行相对较轻时,这种减刑幅度可能进一步扩大至40%以上,甚或将免于刑事惩罚。 " 相较之下,坦白所能达到的减刑幅度仅为20%: "对于已经受到强制措施约束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罪犯,倘若他们能够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无所知的罪行,并与己方已掌握或已判决确定的罪行性质相符者,依法可减基准刑的20%以下,这一数额也取决于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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