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应如何理解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刑罚执行完毕,特指针对被判处主刑的罪行进行了完整的实施与执行过程。
倘若被告者在之前的犯罪行为中除了受到主刑的惩罚外,还被施加了附加刑,那么这些附加刑将在主刑执行完毕后的三年时间之内持续执行。 在此期间内,若被告者再度触碰法律底线,对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且符合累犯构成要件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以累犯来加重对他们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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