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犯数罪时,应如何合并判处罚金刑和没收财产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如有罪犯触犯多重罪行且须接受罚款及没收财产两种严厉的刑法处罚时,则需要对这两项惩罚进行合并后进行统一执行。
然而,若犯罪者需面临被剥夺全部财产的情况,那么仅需执行没收财产刑罚即可。 罚金刑,作为刑法中的特别规定,主要应用于贪污犯罪、单位犯罪以及轻微刑事犯罪等种类的犯罪行为之中,通过要求被告人自觉缴纳一定金钱数额的方式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 而所谓的“没收财产”,即国家将罪犯所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以强制性的手段无偿地收取为国有资产,以此作为其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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