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曾经判过缓刑的人能否再次判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法院判决后,若被告人已然依法获得了缓刑处罚,但在遵守社会秩序方面符合再次适用缓刑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他们仍可能会得到新的缓刑判决,对此我方必须强调指出,我国现有刑法中并未对缓刑的使用次数设置任何形式的上限或下限。
换句话说,只要被告人被判处的是短暂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展现出了积极的认罪态度; 并经证实不存在重犯的潜在风险; 同时,宣告缓刑也不会对被告人所居住的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就有机会获得缓刑的再度援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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