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服刑5年后,还有机会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被法院判决管制、拘留、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等不同程度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其在服刑期间如能恪守各项监管法规,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造工作之中,展现出真正的悔悟之情以及具有立功表现的,均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然而,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亦有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留、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少于十三年。 此外,对于那些被判处管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若能严格遵守监规,积极参与教育改造,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之意,或者具备立功表现的,也可获得减刑的机会。 但需注意的是,只有当他们具备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时,才能够得到减刑的优待: (一)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的; (二)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的; (三)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拥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活中舍己为人,英勇救助他人生命的; (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表现出色的; (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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