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若公职人员触及拐卖妇女、儿童罪名,必须按照此条款施以相应的刑罚处分。而量刑的具体准则将依据案件的详实状况,包罗拐卖人口的数量、是否涉及到暴力胁迫或麻醉操作、以及是否引发了严重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倘若公职人员所实施的拐卖行为涉及到妇女或儿童,并且情节严重,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情节极其恶劣,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并附加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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