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危险驾驶罪起诉案件刑期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尤其是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可知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其所面临的刑事惩罚措施主要为拘役,并且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在实际操作中,拘役的刑期计算方式通常是从判决正式生效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而在此之前,若已被先行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可以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至于具体的刑期长短以及罚金金额的多少,则需要由审理该案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进行裁量与确定。 另外,如果危险驾驶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的法律法规,那么就会按照其中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来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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