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所收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领域里,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采取的一项强有力手段,用于有效地控制潜在的犯罪者,避免其逃脱现实存在的法律审理,销毁关键证据或者持续进行罪行。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实施先行拘留。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某人被判定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且满足了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个条件,那么他便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命运。 然而,关于拘留所是否接收被拘留者,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拘留的性质以及法律程序等因素。如果是刑事拘留,通常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非单纯的惩罚目的。拘留所是暂时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直至侦查机关做出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为止。因此,与监狱不同,刑事拘留所通常并不会对被拘留者进行惩罚性的关押,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执行临时性的羁押。如果您的问题涉及到拘留所是否接收已经由法院作出判决的罪犯,那么答案是肯定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将会被送往监狱或者看守所接受惩罚性的关押。 然而,针对刑事拘留所是否接收被拘留者的问题,根据上述法条,刑事拘留所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性的羁押,而非惩罚性的关押。总的来说,刑事拘留所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性的羁押,而非惩罚性的关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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