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自行车被刑事拘留了能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电动自行车自身并未具备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条件,这是因为电动自行车并不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范畴之内。若电动自行车被定性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那么涉及到对涉案物品进行处置的相关人员或机构有可能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来对待。在此情况下,如需对该类人员或机构实施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其中一种情形。
具体来说,如果涉案人员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或者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产生社会安全风险,或者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那么便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虽然电动自行车本身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但是对于负责处理涉案电动自行车的人员或机构而言,只要他们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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