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什么时候通知交罚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盗窃罪在开庭审判之后的罚金缴纳事宜,法律要求必须按照判决书中规定的期限进行支付。
若被告人无足够资金缴纳罚金,法院将会对其个人财富状况进行调查,寻找是否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若现阶段确实无法支付,则可申请延缓缴纳。 然而,无论何时,只要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有权随时进行追缴。 罚金应在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分批次进行缴纳。 如到期仍未缴纳,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无法全额缴纳罚金的情况,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时,均有权随时进行追缴。 若因遭受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酌情减免或予以豁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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