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职权法院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则法规,司法工作者在进行判决和裁定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如果存在严重不负责任或是滥用职权,未能依照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诉讼保全措施,亦未尽到应有的法定执行职责;
或者是采取了不合法的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利益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害,此类情况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 然而,若给当事人或是他人权益带来极其重大的损失,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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