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立功能判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的明确规定,若犯有开设赌场行为,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之严厉惩罚,并且必须在判罚中纳入罚金作为附加刑。
然而,唯有在同时满足相应的缓刑适用条件下,才能够获得缓刑判决的宽恕。在此之中,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成为决定是否能被授予缓刑的关键基石,而不是仅仅依据商业规模的大小来判断。而当情节异常恶劣时,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惩,这显然已经脱离了缓刑适用的基本前提。因此,在考虑是否给予缓刑判决时,不仅要关注犯罪情节的严重性,更需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缓刑适用的各项具体条件。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他们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那么便可以被宣告缓刑,特别是针对那些年龄未满十八岁、正值孕期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群,更应该得到缓刑的优待: 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表现; 3.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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