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的执法机构负责哪些工作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一名刑事执行科的工作人员,我们的职责主要集中于刑罚执行的监督工作。在此过程中,犯人们若展现出立功表现,我们会根据法律规定给予他们相应的减刑、假释或办理监外执行等刑罚的变更权利。
同时,我们也有权监督公安机关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刑罚,对检察机关的各项业务进行专业指导和管理。下面,我将详细阐述刑事执行科的具体职能: 首先,我们负责省人民检察院应该承担的死刑、监禁刑、社区矫正、资格刑、财产刑等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变更监督工作; 其次,我们负责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活动; 再次,我们对刑罚执行单位、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机关、强制医疗执行单位的监管活动和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此外,我们还负责办理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进行监督;对被羁押人的羁押期限和司法机关办案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最后,我们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所有监所检察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包括对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办理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以及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处理服刑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工作,以及与刑事执行相关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规划和总结全省监所检察工作,规范监所检察工作开展,答复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问题的请示;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关于监狱的刑事执行科,其主要职责包括:依法执行刑罚;指导调处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工作,负责罪犯加刑、狱内又犯罪和余漏罪处理等工作;负责罪犯减刑、假释工作及审核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呈报工作,负责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呈报工作;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它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人及社会公众进行积极教育,以实现特殊预防及一般预防的目标,而并非仅仅是消极的惩罚与威慑。刑事执行是国家对犯罪活动进行侦查审判的最后一道环节,在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生效之后,便需要进行刑事执行。在监狱中,刑事执行科负责执行犯人的刑罚,审核犯人的减刑、假释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二百七十条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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