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与量刑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我们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体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那些出于谋求利益的目的,聚集众人进行赌博活动或以此作为职业的行为,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还应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那些开设赌场的行为来说,也应按照类似的标准进行处罚,即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也要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聚众赌博: 第一,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活动,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以上; 第二,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活动,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了五万元以上; 第三,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活动,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了二十人以上; 第四,组织中国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等费用。 而开设赌场罪,则主要是针对客观上是否存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进行判定。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那么便构成了该罪的既遂,至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了利润,这并不影响对其犯罪行为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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