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了两年多怎么没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基本原则上,那些能够严格遵守监规制度,积极接受管教和改造的罪犯,只要他们真诚地忏悔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并且展现出了明显的改变以及悔悟之心,或者甚至为国家、社会以及受害者做出过有益于社会和谐发展的行为并因此获得官方认可的情况下,都有可能被考虑给予适当的减刑处理。
然而,只有当罪犯表现出重大立功的行为时,才会被明确要求进行减刑。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除非罪犯具备重大立功等极其特殊的情况,否则很难得到减刑的机会。 对于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绝大多数人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已经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拘留等待。 等到判决正式生效后,他们将被分批次地押送至监狱服刑。 通常情况下,这一过程需要耗费大约一年的时间。 这样算来,罪犯在监狱中的实际服刑期限只剩下一年左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在实际服刑满一年后才能申请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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