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刑事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惩罚,亦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之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程序,其通常被我们简称为"刑罚"。在当前我国现行的刑法制度下,刑事惩罚主要可划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别。
具体来说,主刑包括了五种不同的形式: 首先,管制,其期限通常在三个月至两年之间;对于犯有多重罪行的罪犯而言,其所承受的管制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其次,拘役,其期限通常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若涉及到数罪并罚的情况,拘役的期限最高也不能超过一年。 再者,有期徒刑,其期限通常在六个月至十五年之间;而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其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 此外,还有无期徒刑以及死刑。 然而,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岁或审判期间处于孕期的女性罪犯,通常不适用于死刑。 至于附加刑,它通常包括四种不同的形式: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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