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人员可以申请居民身份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严格来说,这种情况是无法实现的。由于身份证明文件是由户籍管理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核发的,因此倘若在服刑期结束之后,原本持有的身份证仍然处于有效期限之内,那么是完全没有必要进行重新办理或激活操作的。只要该身份证仍处在其有效期限内,便可继续保持其正常使用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没有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后,申领居民身份证。被判处管制或者独立适用刑罚附加刑的人,以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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