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人员怎么管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缓刑的监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需负责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起完善的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其中囊括了适用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各类与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书。
此外,司法行政机关还应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需求,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并协助他们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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