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刑前走哪些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初次审讯审判机关所判定的缓刑案件,一旦审判结果公布,便应着手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确保罪犯得以释放;而当上诉期限结束且判决正式生效之后,便需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罪犯需要依照规定定期前往所在地派出所报到以配合刑罚的执行。
缓刑,又被称之为暂时性地暂停执行刑罚,它并非刑罚的固定种类,而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制度设计。 这种制度主要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取决于他们的犯罪行为性质及其承认罪行和悔过自新的表现程度,法庭可能会认为原本判处的刑罚可以暂时不予以执行,并为之设定一定时间范围的考察期。 在这期间,只要罪犯未出现法律规定中的撤销缓刑情形,那么原来的被判处刑期就将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