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过后,二次怀孕流产了,还会收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之具体规定,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情节在其消除之日必须接受收监处理,即,必须解除监外执行。
关于犯罪嫌疑人体内存留的胎儿在妊娠完毕后流产这一情况,申请监外执行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批准,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此做出特殊要求。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款,犯罪分子如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同时具备孕产妇身份、正在对婴幼儿进行哺乳以及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等条件时方可提出申请探监外执行, 然而,针对已流产的犯罪分子是否应获得此类机会,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