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毁坏财务判监外执行一年属于刑事案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于监外执行阶段的罪犯并非遭受刑事处罚之人,而是处于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种状态。
针对那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期罔的罪犯,如果他们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将可以暂时从牢狱之中脱离出来进行执行: 拥有极度严重的身体健康问题,必须离开监狱就医治疗;正在经历孕期或是刚分娩结束后不久并在哺乳期内的女性罪犯。 然而,对于那些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会产生重大社会安全隐患的罪犯,以及那些有自我伤害或自残倾向的罪犯,是不能获得保外就医机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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