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投案可以保留公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法律中,对于自动投案且案情特殊的政府官员,可考虑解除其公职,但应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减免或豁免惩罚。
然而,如政府官员涉及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将面临被开除公职的严重后果: 1.因疏忽大意而导致犯罪,罪行被判为有期徒刑,并且刑期超出了三年。 2.一旦因为故意犯罪,遭到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及以上(包括被宣布缓刑在内)刑罚的刑事指控。 3.罪行因此而被单独判处或者合并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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