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如何缓刑或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缓刑与减刑的标准,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条款,对于那些被判处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只要满足了以下几个特定条件,即可被赋予缓刑的资格,具体包括:
年龄未满18周岁且正在怀孕期的妇女以及达到75周岁的高龄人士。 这些条件主要是基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被告人完整的认罪态度以及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等因素加以考虑得出的。 至于减刑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无论是被判处在法定管制期内的犯人、拘役期间的犯人、有期徒刑期间的犯人还是无期徒刑期内的犯人,如果他们在此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的监禁法规,积极接受改造学习以实际行动展示其诚意,并且证明已经具备了深刻的悔意或是符合特定的立功条件,都有可能获得减刑待遇。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有以下六项重大立功表现的犯人,将被优先考虑给予减刑特权: (1)制止并成功阻拦他人进行任何重大犯罪活动; (2)向警局或其他政府机构揭发并举报监狱内外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经过深入调查取证,证明举报情况真实可靠; (3)个人拥有显著的科学研究创新成果或重大技术革新项目; (4)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英勇果断地救助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解决重大事故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6)对国家乃至整个社会做出过其他重大贡献的人。 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以下期限要求: (1)对于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人的罪犯,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必须保持不少于以前判决的一半; (2)苛刻对待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时间也不能短于13年; (3)若罪犯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处死刑,但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改判为无期徒刑的,那么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能少于25年;如果是被依法改判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应不少于2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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