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猎老虎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法律框架内,一般的刑事责任通常被设定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外加罚金的刑罚措施。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对于那些违反相关法规,非法猎杀、屠宰、收购、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以及其制品的行为,应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判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需并处罚金;至于那些情节尤为恶劣的违法者,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受到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的"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其实际猎杀、杀害人数达到了其对应的附表中所列举的数量要求;更为具体地讲,如果这些违反者是盗猎、杀害不同种类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且有超过两种以上的物种分别达到了附表中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量标准的50%以上。 (2)如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就可以视为情节严重: 首先,犯罪团伙的领导者犯罪性质更加恶劣; 其次,若该行为严重阻碍了野生动物的科研研究、养殖繁殖等工作的稳步推进; 再次,若该行为系以非法武器作为掩护而实施; 最后,即使用特种车辆、军用车辆等特殊交通工具制造犯罪事件或是给社会带来了其他重大损失的。 总得来说,只要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猎杀、残害人数达到一定的数量,那么都可能构成其犯罪的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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