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有缓刑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拘役是否具备缓刑期限的问题,实际上,缓刑并非是一项独立的刑罚措施,而是针对那些已经被判决判处有一定刑罚的犯罪者设定的一种暂时性的刑罚执行方式,即对于这些犯罪者,在一段指定时间内,能够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免于执行原判决中的刑罚。
因此,缓刑可以被理解成对原有刑罚执行的一种暂缓执行。 2、进一步解释来说,缓刑制度有这样几个特点:首先,它是建立在已经认定某人为犯罪分子,且该犯罪分子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基础之上的;其次,经过合法的审判程序确认后,该犯罪分子应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最后,法院会先行宣告对该犯罪分子进行定罪,但是不会立即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并不能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类型看待,而应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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