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要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役作为一项刑事处罚措施,其面临的必要实践就是拘役期间内需进行一定的坐牢。然而,这其中的坐牢与广大民众普遍认识中的坐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拘役其实主要是一个短期内剥夺罪犯自由权利,并在临近地区实施劳动教育的刑罚手段。在公安机关为被判处拘役罪犯执行刑期时,往往会安排他们在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相关的监管场所接受处罚,而不是将之押至监狱,然后强制进行劳动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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