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处罚金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单处罚金是指对于罪犯不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徒刑等主刑而单独判处罚金这一附加刑。
罚金属于法定的三种附加刑中的一种,可和主刑或其他附加刑一起适用,也可单独适用,具体数额需根据犯罪情节确定。 单处罚金的条件有: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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