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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罚执行有哪些机关负责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第一,监狱。《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第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三,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四,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各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二百六十一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
刑罚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
1、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五种:
(1)死刑是剥夺罪犯的生命的刑罚,又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2)无期徒刑是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满足减刑条件下罪犯将终身被监禁的刑罚。
(3)有期徒刑是犯罪分子将被关押在监狱一定的时间。
(4)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5)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而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一种刑罚,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1)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是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
(3)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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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