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了解一下对于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犯罪判刑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犯罪被判刑后,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另外,对于申请监外执行的人员,需要注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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