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追诉期限也就是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对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要注意下列两种情况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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