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的胁从犯应如何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对被胁迫者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即开始被胁迫、不情愿地参与犯罪行为,但后来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而非常积极地、自愿地继续参与犯罪者,不能仍然认为还属于胁从犯,综合全案,可能就是主犯了。 对于胁从犯,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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