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虐待俘虏罪怎么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俘虏罪,是指负有监押看管俘虏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违反政策对俘虏实施精神和肉体的折磨和摧残,情节严劣的行为。 俘虏也属于被监管的人员,而且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相同的,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 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在犯罪侵害的客体上,虐待俘虏罪侵害的是俘虏管理秩序,而虐待被监管人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监管秩序。 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这两种犯罪的对象不同,虐待俘虏罪所虐待的是战时被我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为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而虐待被监管人罪所虐待的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3、在犯罪的主体上,虐待俘虏罪的主体是军人,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当俘虏因其战争罪行被审判而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其具有双重身份,虐待这样的俘虏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较重的罪名虐待被监管人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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