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书与调解书有何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
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 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 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签收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 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15日后生效,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 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签字,立即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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