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诈骗移交检察院如何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于涉嫌犯下诈骗案情的诉讼流程中,致使被移送至地方检察院后欲要脱罪获释的策略关键便在于证据是不是足够有力且是否存有明确规定的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倘若能有效地证明涉案人员并无进行诈骗的主观意图、亦未实际实施任何诈骗行为,或者诈骗所得金额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等,那么便有可能在法庭上被判定为无罪。 此外,若案件存在证据不足或事实模糊不清的状况,地方检察院亦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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