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逾期量刑标准是多少万元以上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因信用卡逾期而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立案追诉处理。
其认定标准通常是即在当事人单次恶意透支金额高于五万元人民币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还清债务。 这里所提到的“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违反了固定的支付周期,而且经发卡银行进行两次有效的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欠款。 但是,如果在公安机关决定刑事立案之前,持卡人事先已按时全额还款,并且情节显著轻微的话,就可以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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