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必须有人指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衡量诈骗罪是否成立时,我们不应仅仅依赖他人的指控。
实际上,对于诈骗罪的判定,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各种类型的证据,如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证人证词、受害者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护等。 只要其他证据充足且真实可靠,能够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那么即便没有其他人指控,同样可以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