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对涉及信用卡诈骗行为的犯罪金额大小的判定标准主要分为三种:
即金额较大、金额巨大量和金额特别巨大量。 其中,金额较大通常是指犯罪所得涉及的金额为五千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到五万元人民币; 而金额巨大量则是指犯罪所得涉及的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 至于金额特别巨大量,则是指犯罪所得涉及的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对于犯罪金额的精确认定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复杂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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