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诈骗罪名不成立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嫌疑犯所涉及的诈骗罪名无法得到证实,其本人应当被宣布无罪释放。
换言之,某人不会因涉嫌诈骗罪而出庭受审并可能承受与其有关的刑法处罚。 然而,在此类案件的法律程序中,除非有充足的证据以及充足的法律依据支撑罪名不能成立这一结论,否则不能轻易做出这样的判决。 无罪释放的决定往往是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并不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素,或者所提供的证据尚且不足以为证实在案嫌疑人确实实施了诈骗犯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评议、判决】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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