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式诈骗非法占有的认定有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贷型欺诈罪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往往要考虑诸多复杂且相互关联的要素。
举例而言,对于那些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而刻意进行隐瞒的借款人来说,其行为便具备了非法占用资金的嫌疑; 同样地,如果借款人利用借款从事非法活动,或者违反其在借款时所作的承诺出入较大,亦或是在获取贷款之后迅速逃离现场或者肆意浪费贷款,那么这些行为都可能被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表现。 如果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偿还贷款的意思并且缺乏具体的还款计划,仅仅是借助借款之名行诈骗之实企图夺取他人资产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很容易被认定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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